河南省技工院校2023招生公告
一、技工院校招生与就业等政策摘要
(一)技工院校分类
技师学院。由省政府审批认定,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范畴,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高级技工学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普通技工学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二)技工院校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广覆盖,凡遵守我国宪法、法律,身体状况符合所学专业需求的初中以上毕业生,均可到校登记入学。
(三)技工院校学制
中级技工。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招收企业在职职工、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制2年。
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院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中级工班毕业生,或取得对口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制2年;招收高中以上毕业生学制3年。
预备技师。主要招收技工院校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的高级工班毕业生,或取得对口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学制2年;招收对口专业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中级工班毕业生或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技工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学生、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做好“一站式”服务,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五)技工院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技工院校成绩优异或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技工院校开展针对退役士兵的技能提升培训
退役士兵参加中级工班教育,学制2年;参加高级工班教育,学制3年。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评价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单独编班,也可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学校建立符合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的保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与企业签订退役士兵就业意向书,促进学员稳定、保障学员就业。
(七)技工院校开展针对在职职工的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和网络远程教育
主要招收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员工,将其纳入技工院校函授班学习,学制参照全日制教育执行。函授班可试行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学员修满学分并经考核、评价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技工院校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优势和特色,针对有提升技能和稳定就业愿望的本校及其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生以及高职、高专、大学毕业生,举办高级工或预备技师班,提高培养层次。
(九)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
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等级认定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技工院校注重技能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较好,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优势专业就业率达到100%。
(十)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二、2023年技工院校招生信息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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